民商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将其发生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争议处理方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争议。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法院将不予受理因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和不公开审理的制度。为此,学苑律师的业务范围涵盖代理以下国内和涉外民商仲裁事项:
1.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合同争议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争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争议,临时用地合同争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争议,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及项目转让争议,各类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争议,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装饰装修合同争议……
2. 公司与企业合同争议类
股东出资争议,新增资本认购争议,股权转让争议,公司设立争议,发起人责任争议,公司盈余分配争议,公司合并争议,公司分立争议,公司减资争议,公司增资争议,上市公司收购争议……
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争议,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争议,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争议,企业分立合同争议,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争议,企业出售合同争议,挂靠经营合同争议,企业兼并合同争议,联营合同争议,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争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争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争议,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争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争议……
3. 证券与期货合同争议类
股票交易、公司债券交易、国债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金融衍生品种交易争议,证券代销合同和包销合同争议,证券投资咨询争议,股票回购合同、国债回购合同、公司债券回购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质押式证券回购争议,证券上市合同争议,证券交易代理合同争议,证券上市保荐合同争议,证券发行争议,证券托管争议,融资融券交易争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争议……
期货经纪合同争议,期货透支交易争议,期货强行平仓争议,期货实物交割争议,期货保证合约争议,期货交易代理合同争议,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争议……
4. 保险合同争议类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争议,责任保险合同争议,信用保险合同争议,保证保险合同争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争议;人寿保险合同争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争议,健康保险合同争议;再保险合同争议,保险经纪合同争议,保险代理合同争议,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争议,保险费争议……
5. 知识产权合同争议类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代理合同争议,商业和技术秘密让与、许可使用合同争议,技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转化、转让、咨询、服务、培训合同争议,企业名称和商号转让、使用合同争议,商标权转让、使用许可、代理合同争议,著作权创作、转让、许可使用合同争议,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许可使用合同争议……
6. 海事海商合同争议类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合同、船舶承包、货运代理争议,船舶经营管理、买卖、建造、修理、改建、拆解、抵押合同争议,航次租船和船舶租用合同争议,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争议,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争议,港口货物保管合同争议,船舶代理合同争议,理货合同争议,海难救助合同争议,打捞、拖航、保险、保赔合同争议,航道、港口疏浚合同争议,船坞、码头建造合同争议……
7. 其他合同争议类
缔约过失责任争议,确认合同效力争议,债权债务转让合同争议,保证合同争议,各种买卖合同争议,各种租赁合同争议,金融机构、企业、及民间借款合同争议,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争议,融资租赁合同争议,委托代理合同争议,委托理财合同争议,行纪、居间、典当合同争议,各类运输合同争议,保管、仓储合同争议,加工、定作合同争议,供电、水、气合同争议,赠与合同争议,各种合伙协议争议,各种服务合同争议……
8. 仲裁程序类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9. 下列争议不属于民商仲裁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